问题 | 新准则下固定资产的评估标准 |
释义 | 固定资产包括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资产,或者符合整体总值标准、不便或不宜划分的资产;相同种类、规格的设备、器具,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数量较多、总值较大、集中管理的也应列为固定资产;单台电动机功率在30KW以上应列为固定资产;成套生产装置上的管道、阀门、仪器仪表、线路在竣工时也应列为固定资产。 法律分析 1)凡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资产,称为固定资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也应列为固定资产。(2)属于整体之一部分,不便或不宜划分,而其整体总值符合固定资产标准者,应列为固定资产(3)凡相同种类、规格的设备、器具、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虽然单位价值不足2000元,但数量较多,总值较大,而又集中管理者亦应列为固定资产。(4)单台电动机其功率为30KW以上(含30KW)应列为固定资产。(5)成套生产装置上的管道、阀门、仪器仪表、线路在竣工时应列为固定。 拓展延伸 新准则下固定资产评估标准的实施与影响 新准则下固定资产评估标准的实施与影响是针对固定资产评估方法和准则的更新和调整。根据新准则,固定资产的评估将更加准确和规范,确保企业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实施新准则需要企业进行内部流程和制度的调整,包括评估方法、数据收集和处理等方面。此外,新准则的实施还会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业绩产生影响,可能导致资产价值的调整,进而影响企业的财务指标和决策。因此,企业需要及时了解新准则的要求,合理规划和调整固定资产评估的流程和方法,以应对新准则带来的挑战和机遇。 结语 固定资产评估标准的实施与影响是企业财务报表真实性和可靠性的保证。新准则的实施需要企业进行内部流程和制度的调整,确保评估方法和数据处理的准确性。此外,新准则可能导致资产价值的调整,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业绩产生影响。因此,企业需了解新准则要求,合理规划和调整固定资产评估,以应对挑战和机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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