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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意定监护和遗赠扶养协议
释义
    法律分析:1.性质不同:意定监护是以协议的形式设立的。遗赠扶养协议是以遗嘱的形式设立的。
    2.生效时间不同:意定监护自双方达成合意即成立并生效,当事人在签订意定监护协议的同时,一般还要签订管理财产或处理相关事务的授权委托书。遗赠扶养协议是生前生效和死后生效相结合,即自协议成立之日即生效,扶养人在立遗嘱人死亡后无需再表示接受遗赠,但是扶养人的权利需要等到立遗嘱人死亡后才能实现。
    3.受益主体不同:意定监护的受益人是立遗嘱人。遗赠扶养协议的受益主体是立遗嘱人和扶养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4.是否为有偿不同:意定监护一般是无偿的,也可以是有偿的。遗赠扶养协议属于有偿且附义务的。
    5.功能不同:意定监护的功能在于保障当事人在世时的生活质量、医疗救治、晚年赡养以及死亡后的丧葬事宜。遗赠扶养协议的功能除了为预防纠纷,更多的是解决立遗嘱人的生养死葬问题。
    6.效力不同:意定监护的效力优于法定监护。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高于遗嘱或遗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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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 9:5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