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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费用可以申请先予执行吗
释义
    《先予执行制度适用范围的扩大》。根据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在特定情况下先予执行。这些情况包括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追索劳动报酬,以及其他紧急需要。该制度的扩大将为当事人提供更便利的法律保护,确保其权益得到及时保障。
    法律分析
    可以申请先于裁决并执行。
    相关知识:第一百零六条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拓展延伸
    工伤赔偿金能否提前支付?
    工伤赔偿金能否提前支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伤赔偿金可以在一定条件下提前支付。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如果工伤认定程序已经完成,并且劳动者确实需要资金支持,用于支付医疗费用、生活费用等,可以向用人单位申请提前支付工伤赔偿金。但是,提前支付工伤赔偿金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包括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经过用人单位和劳动保险机构的审核等。因此,在具体情况下,您需要咨询相关律师或劳动保险机构,以了解您的具体权益和操作步骤。
    结语
    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工伤赔偿金在满足条件和程序的前提下可以提前支付,以满足劳动者的紧急需求。在申请提前支付工伤赔偿金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经过用人单位和劳动保险机构的审核。如需了解更多详情,请咨询相关律师或劳动保险机构,以保障您的权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七条 本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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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6 11:5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