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致残赔偿金的支付能否通过司法途径强制执行?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现行《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企事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并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因此,工伤致残赔偿金应由用人单位支付。但有些单位为逃避赔偿责任,利用各种手段拖欠或拒绝赔偿,甚至宣布破产或解散消失。这种情况下,受害者要通过司法途径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及时缴纳工伤保险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照本法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应当补缴并支付加倍的滞纳金,并对由此给劳动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五条: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应当按照规定加收滞纳金,同时对未缴纳部分予以催缴,并可以采取其他必要的措施;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法院执行工伤保险金、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社会保险待遇,应当依法扣押用人单位款项或者利润,向社会保险基金征收滞纳金。若用人单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可以采取强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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