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离婚后户口的手续 |
释义 | 夫妻离婚后,女方户口可以进行迁出、独立户口或分户。需要的手续包括离婚证、户口本、现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的迁出证明。离婚后,女方可以办理分户手续,也可以选择不迁出户口。如夫妻有迁出约定或者有判决书裁决或调解书要求等情况,则必须迁出。 法律分析 夫妻双方离婚后,他们的户口问题是可以进行迁出、独立户口或分户的。其需要的手续有: 1、当事人的离婚证或者是离婚判决书; 2、当事人的户口本和身份证; 3、现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的迁出证明。 一、离婚后怎样办理女方户口本 离婚后,女方可以把户口迁出来。离婚后的夫妻可以分户口簿,一方迁出后可以分户口簿。持法院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者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离婚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分户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追回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户口变更的,户主或者本人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二、离婚后是否需要迁户口 不一定。要看情况。夫妻双方离婚后,户口并不是一定要迁出。但是,如果夫妻有迁出约定或者有判决书裁决或调解书要求等情况,则必须迁出。夫妻离婚后,户口除了可以办理迁移,如回迁回结婚前原户籍所在地、迁往经常居住地外等。 离婚后户口迁出方式如下: 在我国,离婚方式会对户口迁移手续的办理产生影响。离婚包括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相应地,法律也规定了不同地户口迁移手续: 1、诉讼离婚的户口迁移手续 (1)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 (2)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或调解书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2、协议离婚的户口迁移手续 户口迁移时要有落户的地址,才能够顺利办理。办理户口迁移,就必须先落实后落户的地址,取得落户的地址同意迁入的证明,再到现在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最后才由本人带着相关材料到落户地的公安机关办理迁入手续。 三、离婚后女方户口应当怎么办 离婚后女方的户口可以不变也可以迁回原籍或者经常居住地。通常情况下,如果女方离婚后需要将户口迁回原籍或者经常居住地,本人可以带着离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到当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先到落户地的派出所户籍科公安局户政大厅办理准迁证,然后回到现户籍所在地办理迁出手续,再到落户地办理迁入手续即可。 结语 夫妻双方离婚后,需要办理女方户口本。根据离婚后户口迁移手续的不同情况,可以办理分户或者迁出。同时,离婚后女方户口可以不变或者迁回原籍或者经常居住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的结婚证(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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