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河南借调时间是根据各地的规定来确定的,规定不得超过一年的,则不能超过一年。以河南省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为例,其借调期限根据情况不同,可分为一年或六个月。 法律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借调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第五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各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申请借调工作人员: (一)在编工作人员因长期(半年以上)学习、基层锻炼、扶贫及上级有关部门借调等原因造成编内人员暂时缺额的; (二)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和承担重要应急工作任务,需借调工作人员的; (三)办内规定的其它特殊情况。 第六条 符合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同期借调人员数量不得超过处室编制缺额数;符合第五条第二、三款规定的,同期借调人员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2人。 第七条 按照第五条第一、二款规定借调人员的,借调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按照第五条第三款规定借调的人员,借调期限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确有需要延长期限的,应重新履行报批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