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四川成都市双流区外地子女积分入学办理有哪些手续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成都市双流区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的申请流程和所需材料。申请人需在每周的工作日内向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提交入学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在7月第三周的工作日内,在街道办事处公布通过审核人员的随迁子女拟安排就读的学校,并持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到学校完成申请材料的复核和学位确认事宜。此外,申请人还需提供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证明材料。 法律分析 一、申请入学流程: 1. 在每周的工作日,向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提交入学申请,填写《成都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同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2.街道办事处组织审核后,对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发放《成都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3.7月第三周的工作日内,在街道办事处张榜公布通过审核人员的随迁子女拟安排就读的学校。申请人需同时持《成都市流动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到安排学校完成申请材料的复核和学位确认事宜。 4.8月第四周的工作日内,通过材料复核的人员按照学校的具体安排,完成学校报到注册手续。 二、所需材料 (一)材料办理 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应向居住证(地)所在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或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等指定登记点提出入学申请,填报《成都市双流区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在双流区公安部门办理的《成都市居住证》(成都市非双流区户籍到双流区居住务工的人员只提供《居民身份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 3、申请人与双流区内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申请人在双流区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的相关材料); 4、截至2019年5月31日,申请人已在成都市连续依法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险费12个月的清单(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5、截至2019年5月31日,申请人已在双流区连续居住满1年的相关证明。 ①自购房者: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并同时出示由天府新区不动产登己服务中心出具的有二维码验证标识的《房屋信息查询记录》或《网签合同信息查询记录》(本人持二代身份证到天府大道南段2036号天府新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办理); ②居住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自购房者:提供房产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 ③租住房屋者: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 ④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者:提供租赁合同; ⑤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者:提供该单位集体宿舍的房产证明及单位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 注:除申请子女入读小学一年级外,须提交在读学校签章的学籍证明。 (二)积分办理 积分达11分及以上(其中缴纳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得分不低于10分,合法稳定居住指标或累计居住指标不低于1分)但未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其随迁子女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应向居住证(地)所在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或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等指定登记点提出入学申请,填报《成都市双流区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在双流区公安部门办理的《成都市居住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 3、申请人的居住积分信息; 4、除申请子女入读小学一年级外,须提交在读学校签章的学籍证明。 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就是意味着单位社保至少一年。 合法稳定居住指标或累计居住指标就是意味着居住至少一年。 三、注意事项 1.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中途不办理入(转)学。除申请子女入读小学一年级外,须提交在读学校签章的学籍证明。 2.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上述规定提交申请。 3.从2020年起,申请人已在成都市连续依法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险满1年及在本区连续居住满1年的计算时间截至到当年5月1日。 4.东升、九江、西航港、公兴等教育资源紧缺的街道,可统筹安排进入政府委托的民办中小学或邻近街道的中小学就读。 5.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相关事项,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子女入学资格。 拓展延伸 根据《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的规定,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学校就学需要办理以下入学手续: 1. 学生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 2.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流入地实际居住年限证明; 3. 随迁子女的出生证明和户口簿原件; 4. 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具有接受学生资格的各类学校名单。 此外,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就学时,还应当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 接受调查证明; 2.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流入地的就业证明; 3. 学生住房租赁协议或房屋产权证; 4. 学生健康证明。 以上证明材料应当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原件核验。 综上所述,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办理入学手续时需要提供一系列证明材料,包括学籍证明、实际居住年限证明、出生证明和户口簿原件、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学校名单、调查证明、就业证明、租赁协议或房屋产权证、健康证明等。 结语 成都市双流区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流程包括提交入学申请、材料审核和积分办理。申请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证明监护关系的原件及复印件、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房产证明等证明材料。积分办理则需要提供居住积分信息、居住证、学籍证明等材料。注意事项包括每学年只受理一次入学申请、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的流动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交在读学校签章的学籍证明、申请人需提供真实材料以避免取消入学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21修正):第二章 教育基本制度 第十九条 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残疾人教育条例(2017修订):第二章 义务教育 第二十一条 残疾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与学校就入学、转学安排发生争议的,可以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处理。 接到申请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委托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残疾儿童、少年的身体状况、接受教育的能力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能力进行评估并提出入学、转学建议,并根据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的评估结果和提出的入学、转学建议,综合考虑学校的办学条件和残疾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意愿,对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转学安排作出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18修正):第五章 教育教学 第四十条 教科书价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出版主管部门按照微利原则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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