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的土地一般都属于遗产吗 |
释义 | 父母的土地不属于遗产: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土地是属于农村村民集体所有,村民对于土地只有使用权,故不能继承父母的土地,但土地承包经营权没有期限届满是可以继承的。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承包人死亡后,由其继承人继续经营。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即家庭承包是以农户整个家庭为单位而不是以个人为,当承包的农户有人死亡,承包经营并不因此而受到影响,仍然是以户为单位,承包地仍由其他家庭成员继续承包经营,可以继续履行承包合同直至承包合同期满。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承包农户以从事农业生产为目的,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土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二、农民可以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吗 对于家庭承包,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才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而耕地或草地等农用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农村土地承包分为“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的承包”两类。“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其他方式的承包”是指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的承包,承包方的主体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 三、五保户死后责任田该归谁呢? 五保户死亡后,责任田不发生继承。责任田属于集体所有,是集体发包给本村村民承包的,土地在继承期限内可以由同一家庭本村农业户籍人员继续使用,村民离世了承包合同也就终止了,责任田没有继承权,村集体可以收回再发包。但对土地上的收益的农作物,有权进行继承。五保户的遗产由村集体继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第三百三十一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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