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的居住权可以由子女继承吗 |
释义 | 房屋居住权是房屋所有人针对某一人而设立的用益物权,所以房屋的居住权是不能转让或者继承的。 现在有些特殊的房屋居住权有特定的限制条件,比如公租房、带有单位福利性质的住房、干休所的一些房屋,都有一些限制继承的条件,如果是这样的房屋,就不能继承,也就不能由子女继续居住。 一、居住权与所有权哪一个优先呢 居住权和所有权并不存在谁优先的问题。我国民事主体享有物权的,物权是指对物享有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三种。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居住权是房屋所有人设立的用益物权,而居住权和所有权是不同的物权类型,不存在谁优先的问题,两者并不冲突,居住权人行使居住权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二、有居住权的房屋是什么意思 房屋居住权是指房主根据房屋性能实际使用房屋。非房屋所有人也可以通过一定的法律合同获得房屋的使用权。房主把房子租给别人使用,不失去房子的所有权。房屋居住权是一种用益物权,是指占有和使用他人所有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居住权的设立可以根据遗嘱或者遗赠或者合同约定。 三、没有房产证可以设立居住权吗 相关法律规定,居住权是房屋的用益物权,没有房产证的房屋,房屋所有人也可以设立居住权,但居住权可能不受法律保护。居住权是一种权利,是一种在与房屋所有人约定之后,拥有的对于房屋的居住权,也就是说,即便没有房产证的房屋,房屋所有人也可以设立居住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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