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疆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办法是什么? |
释义 | 新疆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办法,是2011年3月2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文件,自2011年10月1日起施行。是为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保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而制定的。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活动。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域到其他行政区域居住的人员。但是,离开市辖区到本市其他市辖区居住的人员除外。 流动人口生育二孩如何登记 1.夫妻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主动向已婚育龄夫妇提供代理服务,主动发放《生育服务手册》。2.夫妻一方或者委托代理人到受理地所属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卫生计生部门办理。3.登录卫生计生互联网政务平台办事大厅或利用微信公众号进行登记。登记时限:一般应在生育前登记,并发放《生育服务手册》。因特殊情况生育前未登记的,生育后应予以补登。 法律依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保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该内容由 严俊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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