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犯罪嫌疑人在羁押期间,其家属可以向作出刑事拘留决定的机关,了解案件的基本情况,还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当律师接受委托后,有权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有利于对案件的相关情况进行进一步的了解。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