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军人保障卡丢失、损坏和其他原因不能正常使用的,本人提出书面补卡申请,报本单位或者本部门领导审批后,经军人保障卡管理办公室核准,再报至总后勤部军人保障卡管理办公室办理。转业、复员、移交地方安置和其他原因不再由军队供应保障的人员(含随军人享受军队优惠医疗的家属),应当根据相关命令文件和通知,到军人保障卡管理办公室办理军人保障卡注销手续;军人保障卡管理办公室应当出具《军人保障卡注销证明》,并及时收回军人保障卡,注销系统数据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第三条 退役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尊重、关爱退役军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关心、优待退役军人,加强退役军人保障体系建设,保障退役军人依法享有相应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