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义务兵证和军人保障卡是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民兵等军事组织的成员证件,丢失可能会影响军人的权益享受和军事任务完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个人应当妥善保管自己的军事证件,如发生丢失应及时报告,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补办手续。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二十一条义务兵应当妥善保管兵役登记证书和义务兵证,发生遗失、损坏或者被盗抢的,应当立即向民政、公安等有关部门报案,并向征兵机关申请补办。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障法》 第二十三条部队、军队机关、军人应当妥善保管军人保障卡,如发生丢失、损坏或者被盗抢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按照规定办理补办手续。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军官法》 第二百十四条军官应当妥善保管军官证、军官职务证书及其他证明身份的文件。军官证、军官职务证书及其他证明身份的文件遗失、损毁、被盗抢的,应当及时向上级机关和有关部门报告,并按照规定办理补办手续。 因此,军人丢失义务兵证或军人保障卡,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丢失,并按照规定办理补办手续,以确保自身权益和完成军事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