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职工本人缴费基数不变,依然以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用人单位缴费基数由2020年的13%上调至14%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用人单位每月按照职工缴费基数的1%缴纳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记入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基金。个人缴费人员按照自行确定的缴费基数的22%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14%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按照缴费基数的百分之一缴纳地方补充养老保险费,记入地方补充养老保险基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