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深圳公积金基数上限是34860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一、调整内容 (一)缴存基数 自2021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20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0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不超过34860元(2020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1620元×3倍)。职工月平均工资(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2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