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老赖欠钱被强制执行,接下来该怎么办? |
释义 | 强制执行后无法追回债务的应采取其他措施,如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如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可暂停执行,待恢复履行能力后继续执行。拒不执行罪包括隐藏、转移财产、拒不协助执行等情形,需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通过法律手段追究违法者,保护债权人权益,维护社会秩序。 法律分析 一、老赖欠钱被强制执行后还是不还钱怎么办? 强制执行后仍然拿不到钱的,可以由采取其它执行措施,包括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 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无履行能力的,可法院暂时中止执行,等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后,可随时恢复执行。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五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 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它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二、拒不执行罪的立法解释有哪些内容? 委员会讨论了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含义问题,解释如下: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指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具有执行内容并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人民法院为依法执行支付令、生效的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所作的裁定属于该条规定的裁定。 下列情形属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综合上面所说的,对于因经济的纠纷而在强制了之后还不履行自己的义务,那么对于当事人的征信肯定是会受到损害的,对于债权人就可以利用法律来进行起诉,不仅让债务人受到民事的责任,从而也会其承担刑事的责任,这也是为了让违法的人员付出相应的代价。 结语 对于债务人在强制执行后仍然不履行义务的情况,可以采取多种执行措施,如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如果债务人无履行能力,法院可暂时中止执行,待其有履行能力时随时恢复执行。此外,拒不执行罪的立法解释明确了拒不执行的情形,包括隐藏、转移财产、拒不协助执行等,涉及严重情节者将承担刑事责任。综上所述,依法维护债权人权益,使违法者付出相应代价,是保障经济纠纷解决的有效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五十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六十二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四十八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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