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和解的适用条件及范围 |
释义 | 一、刑事和解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1、刑事和解的适用条件如下: (1)主观条件:犯罪嫌疑人须认罪。即需要作有罪答辩。这是刑事和解程序的首要条件,也是双方疏通情感阻滞的渠道,如果犯罪嫌疑人不认罪,则无法进行和解;和解出于双方自愿。一般而言,被害人自愿必不可少,但绝大多数情况下也要求加害人的自愿; (2)客观条件:则指案件事实和证据方面的基本要求,即案件基本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二、治安调解和刑事调解的区别是什么 1、依据的法律基础以及道德因素不一样。民事调解是一种合意为核心要素的解决纠纷的方式,是私法纠纷领域的廷伸,是一种当事人主义。刑事调解是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2、定罪之后的判刑力度不同。民事调解是促使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协商解决的制度,如果协商不行转为刑事案件。刑事调解是涉嫌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犯罪,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故意犯罪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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