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时房产分割的一般原则是: 1、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和偿还共同债务的义务是平等的; 2、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原则。也就是说,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注意对未成年子女和女性的适当照顾; 3、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对于因一方重婚、通奸、虐待或伤害配偶及其亲属而引起的离婚案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适当照顾无过错的一方。当然也要保证有过错方的基本生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