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存在不公平吗? |
释义 | 伤残鉴定不公平怎么办?重新申请鉴定是解决之道。本文介绍了申请重新鉴定的规定和流程,并列举了伤残等级评定的标准。若对鉴定结果不满意,可提出重新鉴定申请,但次数有限。 法律分析 伤残鉴定不公平怎么办 当事人认为检验、鉴定结果有问题的,可以在规定期限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具体规定见公安部令第70号《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相关知识:伤残等级如何评定 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 一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b、意识消失; c、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d、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二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b、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c、不能工作; d、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级伤残划分依据 a、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b、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c、明显职业受限; d、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b、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c、职业种类受限; d、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b、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c、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d、社会交往贫乏。 六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b、各种活动降低; c、不能胜任原工作; d、社会交往狭窄。 七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 b、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 c、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 d、社会交往降低。 八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远距离流动受限; c、断续工作; d、社会交往受约束。 九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 b、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c、社会交往能力大部分受限; 十级伤残划分依据 a、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b、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c、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本文介绍了伤残等级评定不公的情况下应该怎么办以及评定等级的相关标准。如果不服鉴定结果,可以申请第二次,但该鉴定以两次为限。 结语 针对伤残鉴定不公平的问题,当事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根据公安部令第70号《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在接到检验、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复印件交给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应重新指派或委托专业技术人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评定伤残等级的标准从一级到十级,具体根据日常生活能力、活动受限程度、工作和社会交往能力等方面进行划分。本文介绍了对于伤残等级评定不公的情况下的应对方法,当事人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但限制为两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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