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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财务人员的交接步骤是什么
释义
    在进行会计工作交接前,会计人员需要进行以下必要的准备:了解即将接任的同事或负责人,以便更好地沟通和协作;检查相关文件和记录,确保无遗漏且准确无误;确认会计软件、账户设置等信息是否与新接任者一致;进行必要的培训,确保新接任者熟悉业务流程和财务报表;确保工作环境整洁,无安全隐患;对未登记的账户进行登记,结清余额,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整理所有需要移交的资料,对遗留问题和遗留问题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法律分析
    在进行会计工作交接前,会计人员需要进行以下必要的准备:
    1. 了解即将接任的同事或负责人,以便更好地沟通和协作。
    2. 检查相关文件和记录,确保无遗漏且准确无误。
    3. 确认会计软件、账户设置等信息是否与新接任者一致。
    4. 进行必要的培训,确保新接任者熟悉业务流程和财务报表。
    5. 确保工作环境整洁,无安全隐患。已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
    ②对未登记的账户进行登记,结清余额,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
    ③整理所有需要移交的资料,对遗留问题和遗留问题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④编制交接清单,列明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公章、现金、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应当交接的事项;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工作交接人员应在交接清单上列出会计软件及密码、数据盘、磁带等。(5)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调任时,应当向继任者明确介绍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情况。交接人员离开前,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将所负责的全部会计工作移交给接管人。接管人员应根据交接清单认真核对、领用。具体要求如下:
    ①现金支付按账面余额当面支付,不得短缺。接班人员发现不一致或“白条入库”时,交接人员应负责在规定期限内检查处理。
    ②证券数量应与账簿记录一致。证券票面价值与发行价格不一致的,应当按照会计帐簿余额上缴。
    ③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齐全,不得遗漏。如有短缺,必须查明原因并在交接清单中说明,这是交接人的责任。
    ④银行存款账户余额应与银行对账单保持一致,如有未清项目,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整表,使余额保持一致;各种财产、材料、债权债务的子账户余额应与银行对账单保持一致总账账户余额;对重要实物项目要当场核对,余额较大的往来账户要与本单位和个人核对。(5)公章、收据、空白支票、发票、公章等物品必须交清。(6)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双方应在计算机上对有关数据进行操作,并确认有关数据正确无误。为明确责任,会计人员办理工作交接时,必须有专人负责监督。通过监督,确保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办理交接手续,防止流于形式,确保会计工作不受人员变动的影响;确保双方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欺负弱者、强者、以非法手段威胁。
    移交清单由监理人审核签字盖章,作为双方明确责任的凭证。具体监督要求如下:
    ①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监督交接。
    ②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由本单位负责人监督,必要时主管单位可派人共同监督。
    所谓主管部门必要时监督,是指某些交接需要主管单位监督或主管单位认为有必要参与监督。
    一般有三种情况:
    一是下属单位负责人不能监督交付,主管单位需要派人代为监督交付。比如因单位撤并,要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所属单位负责人不能尽快监督送货,需要主管单位派人监督送货。主管单位指示下级单位更换不合格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负责人),但下级单位负责人以各种借口拖延交接手续的,主管单位应当派人监督交接。
    第三,不适合由所属单位负责人单独监督,需要由主管单位共同监督。所属单位负责人与办理交接手续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发生冲突的,主管单位应当派人共同监督,防止单位负责人借机制造困难。另外,主管单位认为交接中存在问题,需要派人监督交接时,也可以派人一起监督交接。会计工作交接后,双方和主管应在交接单上签字或盖章,并在交接单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双方和主管的职位和姓名、交接单的页数、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
    ②接管人应在移交前继续使用该账簿,不得擅自另立账簿,以保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和内容的完整性。
    ③交接清单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特别提示:会计交接单
    首先:交接单要写清楚。检查交接单内容是否与事实相符。其次,发票要仔细阅读。发票号码与事实相符。企业账户应与银行账户一致。现实与实践是否一致。托管账户是否符合惯例。检查仓库。固定资产也应计算在内。第三:如果你有时间,你应该查一下公司的活期账户。应检查个人账户。总之,我们必须注意会计交接。否则后果自负。所以不要害怕麻烦。会计的各个方面都必须核实。移交后原会计不再负责。
    结语
    在进行会计工作交接前,会计人员需要进行充分的准备,包括了解即将接任的同事或负责人、检查相关文件和记录、确认会计软件、账户设置等信息是否与新接任者一致、进行必要的培训,确保新接任者熟悉业务流程和财务报表,以及确保工作环境整洁,无安全隐患。在交接过程中,会计人员还需要对未登记的账户进行登记,结清余额,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对未登记的账户进行登记,整理所有需要移交的资料,对遗留问题和遗留问题写出书面说明材料,编制交接清单,列明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公章、现金、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应当交接的事项,对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工作交接人员应在交接清单上列出会计软件及密码、数据盘、磁带等。同时,在交接过程中,会计人员还需要对现金支付按账面余额当面支付,不得短缺,对证券数量与账簿记录一致,对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齐全,不得遗漏,对银行存款账户余额应与银行对账单保持一致,对重要实物项目要当场核对,对移交清单由监理人审核签字盖章,作为双方明确责任的凭证。移交清单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监督签字盖章,具体监督要求如下: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监督交接,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由本单位负责人监督,必要时主管单位可派人共同监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国家监察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化监督问责,严厉惩治腐败;深化改革、健全法治,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加强法治教育和道德教育,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23修正):第六章 附则 第一百一十八条 国家监察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有关决定,制定监察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8修正):第三章 国家机构 第七节 监察委员会 第一百二十六条 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一级监察委员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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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12: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