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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怎么算的?
释义
    车祸死亡赔偿金计算方法是20乘去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1、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工资计算,否则按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2、医疗费按照医院开具的医药费、治疗费单据计算;
    3、丧葬费是6个月平均工资;
    4、死亡赔偿金是20乘去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
    一、江西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1、医疗费
    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100元/天×住院天数
    3、营养费
    营养费:营养期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或鉴定机构意见,100元/天。
    4、后续治疗费
    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鉴定机构意见确定。
    残疾赔偿金
    6、误工费(时间、收入)
    误工时间:误工事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定鉴定机构意见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误工费的计算: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7、护理费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计算参照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意见确定
    8、被抚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9、鉴定费
    根据鉴定费票据确定
    10、交通费和住宿费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时间、地点、人数、次数相符。
    住宿费=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100元/天×住宿天数
    11、残疾辅助器具费
    残疾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其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12、丧葬费
    丧葬费:28735元
    13.死亡赔偿金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623960元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264840元
    14、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苏州市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1、医疗费: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2、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30-50元/天(江西省各地有差异)×住院天数3、营养费:营养费赔偿金额:营养期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或鉴定机构意见,每天10-20元/天(江西省各地有差异)。4、后续治疗费: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或者鉴定机构意见确定。5、残疾赔偿金: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21873元/年×20年×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8781元/年×20年×伤残赔偿指数。6、误工费的计算: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7、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第十四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第十五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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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 10:1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