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赁物丢失,租户是否可以要求房主提供替代品? |
释义 | 法律分析:租户可以要求房主提供替代品,但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赔偿标准。 法律依据: 1.《合同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当事人之一违反合同规定未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民法典》 第七百四十四条: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金和其他费用,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属地习惯或者合理标准支付。 3.《物权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物品毁损或者灭失的,折价补偿应当按照物品当时的市场价格、物品性质、用途、损失的程度等因素确定。 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六条: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有权要求商家按照其选择的方式履行相应责任:(一)商品存在质量问题,未达到约定质量要求;(二)商家提供的服务未达到约定质量要求。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如果租赁物品丢失,房主应当按照物品当时的市场价格及损失程度等因素确定赔偿金额,并提供替代品。租户也可以要求房主提供替代品,如果房主不能提供替代品,租户也可以要求赔偿相应金额。但是,具体赔偿金额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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