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赁合同遗失的应对措施 |
释义 | 租房纠纷解决方法及租房合同注意事项。对于房东不承认租赁关系的情况,可以补签合同或重新签名。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可以起诉到法院,诉讼费由承租人预交。承租人可以凭收据或押金条等证据证明租赁关系存在,也可通过中介作为证人。在签订租房合同时,承租方应查验房产证明和身份证明,了解租金包含的费用和付款方式。出租方应核实承租人的身份和租房用途,确保房屋合法出租。 法律分析 第一、可以要求对方按原合同内容,补签一份租赁合同。 第二、可以要求对方在原租赁合同的复印件上,重新签名或盖上公章。 遇到这样的情况如果房东不承认租赁关系存在,要求收房的话,双方可以协商,如果协商不成,起诉到法院解决,诉讼费由承租人预交、终由败诉人承担。 承租人有需要有其他的证据,证明租赁关系的存在,证明房东有违约行为,主要的证明条件的就是关于相关的缴费的收据或者就是在进行租房的时候所收到的押金条,如果是通过中介进行的租房,完全可以通过中介当证人,证明这种关系的存在,没有必要担心的。 房屋租赁合同注意事项 (一)承租方 1、查看出租人的房产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明; 2、审核出租人的《房屋租赁证》; 3、签订租房合同时,应问清房租包含的内容,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物业管理费由谁承担; 4、要求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结清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其它费用; 5、付款方式。 (二)出租方 1、查看身份证明,外省市人员在本地居住是否有合法居住证明; 2、承租人租房用途,并在合同中约定不得有违法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没有房屋所有权合法凭证;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其它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意见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属于违法建筑的; 结语 租房合同的签订与执行是双方权益保障的重要环节。当房东否认租赁关系存在时,承租人可以要求补签合同或重新签名盖章。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可以诉诸法院解决,诉讼费由承租人预交且终败诉人承担。承租人可提供相关证据证明租赁关系存在,如缴费收据或押金条。出租方和承租方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查验对方的证明文件,并明确费用承担责任和付款方式。同时,出租方需确保房屋具备合法凭证、未被查封或限制权利,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四十条 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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