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复印件借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
释义 | 借条复印件在作为证据使用时,需注意两点:一是经核对无误或对方无异议,被采信;二是无法核实或遭异议,被否定。复印件作为间接证据,不完全被否定;作为传来证据,特殊情况下证明效力甚至高于原始证据。 法律分析 有法律效力,借条复印件在作为证据使用时会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经过与原件核对无误或者对方当事人不表示异议,即被采信;另一种情况就是因无法与原件核实或者遭到对方当事人的异议即被否定。在使用借条复印件作为审判案件的证据时,需要注意两点: 1、复印件作为间接证据的证明力,不能因为其真实性上存在瑕疵而完全被否定。 2、作为传来证据的复印件,特殊情况下证明效力甚至高于形式上的原始证据。 拓展延伸 复印件借条的法律效力如何确定? 确定复印件借条的法律效力需要考虑多个因素。首先,法律通常要求借条必须为原件才具备法律效力。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复印件借条也可能被认可,例如当原件无法获得或已丢失时。其次,复印件借条的有效性还取决于其内容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如果复印件借条包含借款双方的签名、借款金额、借款期限等重要信息,并且证明其真实性,那么它可能被法院认可为有效的法律文件。最后,法律效力的确定还需要考虑当地法律的规定和相关判例法。因此,在具体情况下,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意见。 结语 复印件借条在作为证据使用时,其法律效力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经过核对无误或对方无异议,即被采信;另一种是无法核实或遭到对方异议,即被否定。在审判案件中使用复印件借条作为证据时,需注意两点:一是不能完全否定复印件作为间接证据的证明力;二是特殊情况下,复印件作为传来证据的效力甚至高于原始证据。确定复印件借条的法律效力需考虑多个因素,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准确的法律意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一条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人民法院准许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的;(二)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或者原物一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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