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企业凭营业执照副本到原登记机关申领年检报告书; 2、企业提交年检材料; 3、企业登记机关受理审查企业年检材料; 4、企业缴纳年检费; 5、企业登记机关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发还营业执照。 一、年检需要提交的文件 企业申报年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年检报告书; 2、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营业执照副本、 4、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6、企业法人应当提交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7、公司应当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8、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9、已进入清算的企业只提交年检报告书; 10、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其他经营单位申报年检除提交年检报告书外,非法人分支机构还应当提交隶属企业上一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其他经营单位还应当提交隶属机构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 二、年检对象 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 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参加年检。 企业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其限期接受年度检验。属于公司(有限公司、股份公司、上市公司)的,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并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并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 企业在责令的期限内未接受年检的,由企业登记机关予以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仍未接受年检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