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租赁合同的法定承受】房屋租赁合同期限内,承租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有三类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情形一:与承租人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情形二:承租人生前共同经营的人——情形三:承租人生前的其他合伙人注意1:此规定只适用于房屋租赁合同,不是适用于所有租赁合同,比如动产租赁合同就无法适用注意2:此规定只适用于承租人为自然人的情形,说明若承租人为法人、非法人组织,此规则不适用注意3:情形一不要求是近亲属或者继承人,与承租人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即可注意4:情形二限于承租人是个体工商户的情形注意5:情形三限于承租人为合伙人且合伙不因承租人死亡而终止的情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732条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