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七级伤残标准是什么 |
释义 | 凡符合5.7.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七级。 1)偏瘫肌力4级; 2)截瘫肌力4级; 3)单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 4)双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 5)单足全肌瘫肌力3级; 6)中毒性周围神经病重度感觉障碍; 7)人格改变或边缘智能,经系统治疗1年后仍存在明显社会功能受损者。 8)不完全性运动失语; 9)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和失认等具有一项者; 10)符合重度毁容标准之二项者; 11)烧伤后颅骨全层缺损≥30cm2,或在硬脑膜上植皮面积≥10cm2; 12)颈部瘢痕孪缩,影响颈部活动; 13)全身瘢痕面积≥30%; 14)面瘢痕、异物或植皮伴色素改变占面部的10%以上; 15)骨盆骨折内固定术后,骨盆环不稳定,骶髂关节分离; 16)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侧指问关节离断; 17)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功能丧失;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工伤七级享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3个月本人工资,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按照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宜昌市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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