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拉萨市中级法院再审该案时,采纳了检察机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抗诉理由,撤销原生效判决,发回重审。据了解,本案是自治区党委政法委与自治区检察院探索建立党委执法监督与检察法律监督贯通机制后,由区党委政法委向区检察机关交办的首例监督衔接案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一条 合议庭的审判长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担任。 第四十二条 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议应当制作笔录,由合议庭成员签名。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