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纠纷导致无力偿还,求助无门? |
释义 | 合同纠纷中,无力偿还的当事人可以签署分期偿还协议,法院可中止执行,待执行能力恢复后再恢复执行。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决定。不动产、港口作业、继承遗产纠纷有专属管辖法院。如果当事人恶意转移资产,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分析 一、合同纠纷输了无力偿还怎么办? 无力偿还的可以签分期偿还协议。因为经法院强制执行但还是无力偿还债务的,可由法院中止执行,待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后可随时再恢复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二、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四条规定:“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规定:“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七条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铁路运输合同纠纷及与铁路运输有关的侵权纠纷,都是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合同纠纷中如果涉及到民事赔偿,无力赔偿跟拒不赔偿是两回事,这种无力偿还的状态,如果是当事人已经把本人名下的资产都恶意转移出去了的话,像这种状况才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结语 在合同纠纷中,如果当事人输了却无力偿还债务,可以考虑签署分期偿还协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当被执行人无力偿还债务时,法院可以中止执行,并在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后再恢复执行。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根据不同情况而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合同纠纷、保险合同纠纷、票据纠纷等分别由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等人民法院管辖。对于涉及民事赔偿的无力赔偿情况,如果当事人恶意转移资产,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民间借贷纠纷的基本案件事实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刑事案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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