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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
释义
    

法律客观:
    


    个人所得税 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八条 纳税人选择在扣缴义务人发放 工资 、薪金所得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首次享受时应当填写并向扣缴义务人报送《扣除信息表》;纳税年度中间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更新《扣除信息表》相应栏次,并及时报送给扣缴义务人。 更换工作单位的纳税人,需要由新任职、受雇扣缴义务人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在入职的当月,填写并向扣缴义务人报送《扣除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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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5:2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