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否在公司存续期间解散工会 |
释义 | 公司存续期间工会是能依法解散的,但需要符合一定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可随意撤销工会。如果想要撤销工会的话,那么必须报告到上级工会,一般情况被撤销的工会与会员的会籍是可以进行保留的。 一、江苏省工会福利发放规定 工会会员结婚、生育,符合国家法律、政策的,基层工会可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品。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基层工会应予看望,可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金。工会会员去世时,基层工会可给予不超过3000元的慰问金;工会会员直系亲属去世时,可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金,直系亲属是指会员本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工会会员退休离岗,基层工会可以发放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可组织座谈会予以欢送,座谈会可购买适当的干鲜水果等食品。 二、工会的筹备金和工会经费有什么区别 区别:1、所属阶段不同 工会筹备金是用于筹建工会工作的,在未建立工会的的但具备设立工会组织条件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经济组织阶段。工会经费则是公司成立了工会,规定比例提取工会经费。 2、从属规定制度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中国工会章程》第三十七条规定:“未成立工会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按工资总额的2%向上级工会拨缴工会建会筹备金”。 三、工会会费是自愿交的吗 工会经费是必须要交的,即使没有成立工会也要缴纳工会筹备金。公司满25人必须成立工会基层组织,不满25人的可以成立也可以与附近公司联合成立然后找所在地的工会联络,接受指导。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照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经费。企业、事业、机关开业或者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仍未依法建立工会的,从期满后的第一个月起,应当按照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上级工会拨缴工会筹备金。对逾期不缴工会经费的单位,按欠缴金额扣收滞纳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十二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合并工会组织。 基层工会所在的企业终止或者所在的事业单位、机关被撤销,该工会组织相应撤销,并报告上一级工会。 依前款规定被撤销的工会,其会员的会籍可以继续保留,具体管理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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