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该权利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在登记时设立。 (二)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享有的,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根据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对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三)居住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所有的住宅及其附属设施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四)地役权,是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为自己不动产的使用便利,“依合同约定”使用他人不动产的一种“用益物权”。提供便利的不动产称“供役地”,享受便利的不动产称“需役地”。 一、土地使用权属于干什么 土地使用权属于用益物权。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用益物权人有权依法占有、使用和收益他人所有的房地产或者动产。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依法占有、使用和收益国家所有土地,有权利用土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依法占有和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有权依法使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二、用益物权和租赁权的区别有什么 用益物权和租赁权的区别如下: 1、用益物权是指用益物权人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他人所有的房地产或者动产的权利。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自然资源使用权; 2、租赁权,又称使用收益权。是指承租人根据财产租赁合同,在租赁物交付后,对租赁物享有必要的占有权利的总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