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质权法律特征有哪些 |
释义 | 质权的法律特征有: 1、质权为担保物权,具有物权属性,其支配性体现在担保物的交换价值上; 2、质权有从属性,包括成立上、移转上、消灭上的从属性,同时也有相对独立性,它可为未来的债权提供担保; 3、质权有不可分性; 4、质权具有物上代位性。 一、抵押与质押权利性质有哪些不同 抵押与质押权利性质不同是:抵押包括动产抵押、房地产抵押和权利抵押。受权利抵押标的的限制,该权利的性质是依附于土地所有权的使用权,是一种房地产权。质押是将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以维持占有为优先受偿权的担保方式,设定质权的权利,不能与质权的性质相冲突。质押是设定在动产上的担保物权,不能设定在不动产上的质权,因此设定质权的权利往往局限于动产上的权利。 二、查封的房子出租违法吗 违法,法院查封了的房子是不允许出租的,由人民法院保管或者委托第三人、申请执行人保管的,保管人不得使用。根据规定查封、扣押、冻结担保物权人占有的担保财产,一般应当指定该担保物权人作为保管人;该财产由人民法院保管的,质权、留置权不因转移占有而消灭。 三、债权质权什么时候设立 债权质权的设立时间: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质权是指债权人因担保其债权而占有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提供的财产,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以其所占有的标的物的价值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其债权的一种担保物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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