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户口本工作单位由当事人持从业证明到户口所在地户籍管理部门更改。 根据相关规定,公民的婚姻、职业、住址、服务处所、文化程度等登记事项,由于实际情况变化需要变更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派出所申报,并提交与申报变更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经审查属实后,给予变更。 户口本中的工作单位可以在以下情况下进行变更: 1、工作单位变更:如果您的工作单位发生了变化,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或者公安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将户口本中的工作单位进行变更; 2、毕业就业:如果您是大学生或者毕业后找到了工作,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或者公安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将户口本中的工作单位进行变更; 3、转移户口:如果您从一个城市或者地区搬迁到另一个城市或者地区,可以到新的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或者公安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将户口本中的工作单位进行变更。 综上所述,户口本中的工作单位变更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工作单位开具的证明信、劳动合同、工资单等,具体要求可以咨询当地公安机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