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如何办理? |
释义 | 上海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办理条件主要包括:1. 租赁当事人需在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前往房屋所在地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2. 办理该登记备案证明的租赁当事人需满足一定的条件,其中居住用房方可进行备案,厂房及商铺不在备案范围之内;3. 租赁当事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后,申请新增登记备案应提交相关材料,包括《曹路镇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信息确认表》、《上海市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 法律分析 上海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办理条件如下: 1. 在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租赁当事人需要前往房屋所在地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2. 办理该登记备案证明的租赁当事人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注意只有“居住”用房方可进行备案,厂房及商铺均不在备案范围之列。 2、租赁合同新增登记备案 二、租赁当事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后,申请新增登记备案应提交以下材料: 1、《曹路镇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信息确认表》(原件、由村居委协管员提供) 2、《上海市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 3、租赁合同(原件) 4、出租人及承租方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房地产权证等有效权属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涉及房东未能前来,委托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三、房屋租赁合同备案证明如何办理 需要原房屋房东、承租人到场;携带房地产证原件;到场各方携带身份证原件。 办理流程:办理地点一般都是区房地产交易核心;办理时间是工作周时间:周一到周五9:30-11:30,13:30-16:30;需携带材料:当事人身份证(出租人和承租人)原件复印件;房地产权证原件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委托书原件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注意事项:房产不是一人所有,而是二人以上共有时,要提供全部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委托书的正规格式可以从服务台免费索取,如果事先准备的委托书由于各种原因不符合要求,可以当场索取并填写正规格式的委托书;准备至少65元现金,其中15元购买三本标准格式的房屋租赁合同,50元登记费;办理时间大概需要1.5至2个小时还是非常的便捷的。身份证必须复印正、反两面,产权证首页(有条形码的)和次页(记载详细信息的)都必须复印; 证明必须是以下情况才能办理:购买房产的,提供房地产权证;租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居住在单位宿舍的,提供单位开具的宿舍证明;借住在亲戚家的,提供亲戚的房地产权证、亲属关系证明、居委会开具的证明。需要提醒的是人才服务核心周边肯定有相关人才中介机构,交一点钱让他们帮着办理住所证明,需要具体致电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居住证办理使用的个人《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目前已经归口街道办事处管理,公共户口如无其他意外也应当由街道办事处出具该证明材料。 并非会被强制性要求办理,但是由于办理之后,可以在纠纷发生之后,确定责任主体,使得自己的经济权益得到保障,所以不少人,还是会根据当地法律的规定,按照既定的流程,进行备案。 拓展延伸 根据《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应当到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部门办理登记备案证明。因此,对于想要进行上海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当事人,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前往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部门进行办理。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通过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成交的租赁双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租赁合同文本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登记备案证明。而对于通过其他机构成交的租赁双方当事人,则需要前往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部门办理登记备案证明。 总之,对于想要进行上海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当事人,应当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部门进行办理,以确保租赁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结语 上海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的办理条件及流程已详细说明,租赁当事人需要前往房屋所在地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并且只有居住用房方可进行备案。对于新增登记备案,租赁当事人需要提交相关的材料,包括《曹路镇居住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信息确认表》、《上海市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申请书》和租赁合同等。办理流程一般是区房地产交易核心,办理时间是工作周时间。需要提醒的是,房产不是一人所有,而是二人以上共有时,要提供全部共有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办理备案证明可以在纠纷发生之后,确定责任主体,保障经济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五十三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让、抵押、质押、投资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的,出租人可以解除融资租赁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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