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派出所所长职责如下: 一、收集、掌握、报告影响社会稳定和治安大局稳定的情报信息; 二、管理辖区内的实有人口(包括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和境外在本辖区居住人员); 三、依法管理辖区内的特种行业、公共娱乐服务场所和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 四、配合有关部门预防火灾、爆炸、中毒等治安灾害事故及宣传工作; 五、依法监督、指导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组织、指导单位保卫组织和群众开展安全防范;在辖区内开展以治保会为主体的多层次的群防群治工作,预防可防性案件的发生; 六、通过日常治安防范和管理工作发现违法犯罪线索,破案应由派出所受现的一般刑事案件。 七、依法查处治安案件,调解治安纠纷; 八、协助上级公安机关做好处置群体性事件作; 九、加强对非法宗教、邪教活动的掌握控制工作; 十、对辖区群众进行法制宣传,对辖区内违法青少年进行帮教,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的罪犯进行监督、考察和改选工作,对被劳改、劳教、少管人员进行社会协同教育和放回后的接茬帮助教育工作,做好群众违法犯罪的预防工作; 十一、接受群众的报警、求助,为民排忧解难,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积极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百零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发布决定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工作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