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养子没户口是否能够继承遗产 |
释义 | 养子能够继承遗产,但需具备合法收养手续且无遗嘱排除继承权。子女不赡养老人仍可继承财产,但赡养能力者不履行义务应少分或不分。儿子不赡养老人亦可继承遗产,但赡养义务不履行者应少分或不分。继承人分配遗产一般均等,但对有特殊困难或扶养义务履行者可多分。有扶养能力者不履行义务应少分或不分。继承人可协商不均等分配。根据民法典规定,继承权和赡养义务在遗产分配中有明确规定。 法律分析 一、养子没户口是否能够继承遗产 养子没户口是否能够继承遗产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确定,如果是有合法的收养手续的,当事人又没有立遗嘱,按照法定继承养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是有继承权能够继承遗产的。如果当事人立有遗嘱,而且遗产份额没有留给养子女的,那么是没有继承权继承遗产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二、子女不赡养老人是否能够继承财产 能够继承。但是有赡养能力和有赡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被赡养人婚姻关系变化或其它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能够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能够不均等。 三、儿子不赡养老人是否能继承遗产 儿子不赡养老人能继承遗产,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能够多分。是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但对老人不尽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能够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能够不均等。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和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养子没有户口但有合法收养手续的情况下,若无立遗嘱,养子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具有继承遗产的权利。而对于子女不赡养老人的情况,他们仍然可以继承遗产,但有赡养能力和条件的继承人若不尽赡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可能会被少分或不分。对于儿子不赡养老人的情况,若儿子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分配遗产时可能会多分。继承人的分配可以协商,也可能不均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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