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孙子女属于法定继承人吗? |
释义 | 孙子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法定继承人包括第一顺序的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因此孙子女不是法定继承人,但是孙子女可以代位继承爷爷奶奶的遗产。 一、小三可以要求分割丈夫遗产吗 小三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畴,因此无权参与死者的财产分割,但是小三想要分割遗产,也不是不可能。公民有遗嘱自由,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房屋遗产的继承顺序 房子将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祖父母是孙子女的第二顺序继承人,但孙子女不是祖父母遗产的继承人。即不能按照继承顺序继承遗产。 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什么 1.配偶。离婚诉讼中一方死亡的,另一方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下列两种情形,一方不得以配偶身份继承:(a)被宣告死亡人并未于判决宣告时自然死亡的,死亡宣告判决作出后其自然死亡的,因死亡宣告而解除婚姻关系的原配偶即使尚未再婚,也不得以配偶身份继承。(b)同居关系、重婚的双方互不享有继承权。 2.父母。包括被继承人的生父母、养父母和形成了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 3.子女。包括被继承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需要注意的是: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养子女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养子女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可以作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 4.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无论其是否再婚,均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5.养孙子女。名义上为“养孙子女”,但被继承人与该养孙子女被视为“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的,该“养孙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6.代位继承人。代位继承人只能分得被代位继承人应当分得的遗产份额。 7.胎儿。遗产分割时,应给胎儿保留应继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胎儿的应继份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予以继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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