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公安机关应当于受理当日,向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出具《机动车报废证明》,并告知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应当及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凭《机动车报废证明》收购报废汽车,并向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报废汽车的拥有者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向汽车注册登记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一、车子报废需要什么材料: 1、机动车行驶证; 2、机动车登记证; 3、车辆牌照; 4、单位车辆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个人车辆车主携带本人的身份证; 6、事故车辆证明材料; 7、单位车辆在“机动车注销登记申请表”和“报废汽车证明”上加盖公章(与行驶证户名一致),个人车辆车主人签字。 二、车辆报废流程: 1、车辆报废必须送有资质的报废厂,由报废厂分解后,切割下车架号,开汽车报废证明。 2、车主带上行驶证,车牌号,报废证明,登记证书,身份证到车管所填写车辆报废申请表。 3、车辆管理所网上销户即可 法律依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 第五条 国家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 国家鼓励机动车生产企业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活动。机动车生产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生产者责任。 第六条 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认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有符合环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存储、拆解场地,拆解设备、设施以及拆解操作规范; (三)具有与报废机动车拆解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