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担保人死亡后继承人是否承担清偿责任 |
释义 | 担保人死亡后继承人是否承担清偿责任,需要视情况而定: 1.担保人的继承人,在继承财产的范围内,承担偿还债务的义务。 2.如果是一般担保,那么需要债权人向法院对债务人申请强制执行无法实现债权后,可以向担保人(或其继承人)追偿。 3.如果是连带担保,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担保人(或继承人)追偿。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是什么担保的,那么就是连带担保。 一、被继承人债权债务处理范围有哪些 1、被继承人依照税法规定应缴纳的税款。被继承人生前应当缴纳但还未缴纳的税款,如个人所得税、车船使用税、营业税等; 2、被继承人因合同之债发生的未履行的给付财物的债务。如买卖合同中应当给付但未给付的债务,债务合同中应当向债权人偿还的债务; 3、被继承人因不当得利而承担的返还不当得利的债务。不当得利是民法上因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根据法律规定,不当得利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害人; 4、被继承人因无因管理之债的成立而负担的偿还管理人必要费用的债务。无因管理之债是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的管理或者服务的事实行为,由该事实行为所产生的债务; 5、被继承人因侵权行为而承担的损害赔偿债务。侵权行为产生的债务在民法上比较多,若被继承人生前没有偿还的,应当算作被继承人债务; 6、其他应由被继承人承担的债务。这是对被继承人债务范围的补充。需要注意的是被继承人生前为夫妻共同生活而负的债不属于被继承人的个人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抵押权的定义】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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