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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军人婚姻登记所需手续
释义
    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可以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军人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需提供军人身份证件和部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如无身份证件可提供军人身份证明代替,需注明出证人员和联系电话,加盖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印章。
    法律分析
    1、现役军人到哪里办理结婚登记?
    答:办理现役军人婚姻登记的机关可以是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或军人入伍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2、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出具什么材料?
    答: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出具军人身份证件和部队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军人办理结婚登记不能出具身份证件怎么办?
    答:军人办理结婚登记时,因故不能出具身份证件的,可以又核发军人身份证件的部门出具军人身份证明代替,军人身份证明存档。
    4、军人婚姻状况证明的要求是什么?
    答:出具军人婚姻状况证明,应当如实填写受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名称、对方姓名、军人姓名、出生日期等基本情况,同时注明出证人员和出证人员联系电话,加盖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印章。
    拓展延伸
    军人婚姻登记的法律程序
    军人婚姻登记的法律程序涉及多个步骤和手续。首先,军人和其配偶需要准备齐全的文件,包括身份证明、户口簿、婚姻证明等。其次,他们需要前往所在地的军人婚姻登记处或民政局进行登记申请。在申请过程中,双方需要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供证明文件。接下来,登记处或民政局将对申请进行审核,并进行婚姻登记。最后,登记完成后,双方可以领取结婚证书。值得注意的是,军人婚姻登记的法律程序可能因地区而异,因此建议在具体操作前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
    结语
    军人婚姻登记涉及多个步骤和材料,包括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等。申请人可选择常住户口所在地、部队驻地或入伍前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如无法提供身份证件,可由核发军人身份证件的部门出具军人身份证明代替。军人婚姻状况证明应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加盖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印章。具体的法律程序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在操作前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四十一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可以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为男女双方均居住于驻在国的中国公民办理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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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0 12:1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