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民法院报公告费缴费方法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1、公告费,每次交纳十元至五十元,不另收费过一万元案件的,超过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五十元至一百元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一元至五十元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二条 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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