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配偶去世再婚需提供身份证明、无配偶证明(可提供死亡证明)、签字声明,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可当场登记并发放结婚证。 法律分析 配偶去世后再婚需要以下程序: 1、申请人需要提交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等证明身份的材料,以及本人无配偶的证明(如原配偶死亡证明),并与对方当事人签署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之后,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婚姻登记机关将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则当场办理登记手续,并发放结婚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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