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可以起诉离婚? |
释义 | 婚姻一方当事人要求离婚的可以起诉离婚,起诉离婚的到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没有住所地或者离开住所地一年以上的,到被告的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其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一、外地人在上海怎么离婚 原则上离婚诉讼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但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抚养费纠纷由哪个法院管辖 按照我国法院管辖的规定,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这是由于我国的离婚纠纷、抚养权纠纷案件管辖一般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也就是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就是管辖的法院。但是如果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是指:离开户口所在地到起诉时已经连续住了一年以上的地方(就医的除外)。 三、怎样起诉遗产纠纷 遗产纠纷当事人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去被告方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其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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