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赢了官司仍拿不到钱怎么办 |
释义 | 赢了官司仍拿不到钱,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满足以下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立案: 1、申请或移送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3、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4、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5、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强制执行的流程如下: 1、本人或律师查询和了解财产线索; 2、起草《强制执行申请书》,提交至一审人民法院(或同级的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法院); 3、人民法院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需要补充材料的,一次性书面告知在指定期限内补正; 4、执行立案,录入法院办案系统,公开执行案件信息; 5、法官操作人民法院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全面查控(银行存款、网络银行账户、证券、股权、不动产、机动车辆、保险理财等); 6、根据查控结果分别处理。被执行人有银行存款,直接划拨到法院账户,支付申请执行人,执行结案。被执行人没有足额银行存款,法官分析网络查控查找到的其他财产情况及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制订执行方案。然后制作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相关单位协助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的不动产、机动车辆、证券、股权、公积金等其他财产,并启动财产处置措施。被执行人是单位职工,有工资正常发放,但又一次性不能完全履行,在此情况下,可以采取扣留提取的办法,由执行员出具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下发给被执行人单位,找单位劳资部门或者财务科办理相关协助手续,每月留部分生活费(一般超过最低生活保障金),然后逐月扣除。当事人每年度提取一次,提出请求时可以提前支取一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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