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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在民间借贷中,哪些行为属于法律禁止的借贷行为?
释义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行为属于法律禁止的借贷行为:1. 高利贷;2. 躲避监管,暴力催收;3. 以欺诈、胁迫、恐吓等手段强迫借款;4.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从事非法活动。以上行为均不受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一条:合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打压,并可以按照情节轻重,对除利率以外的其他约定内容,视情节予以部分无效、全部无效,并可以认定借贷关系不存在。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在民间借贷中,如出借人采用欺诈、胁迫、暴力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迫使借款人借款的,借款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借款合同;如借款人采用欺诈、隐瞒重要事实或者采取其他手段骗取借款的,出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借款合同同时要求借款人返还所借本金和支付利息。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诈骗、抢劫、盗窃、抢夺、敲诈勒索、聚众斗殴、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刑法规定的犯罪,或者放火、投毒等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在民事诉讼中,其因涉案行为而合法产生的债权债务,均应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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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13: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