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红领巾奖章跟三好一样,属于小学期间的重要荣誉。颁奖范围为小学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至初二年级的优秀少先队员。获得的主要条件: 1、自觉遵守《中国少年先锋队章程》中对少先队员的要求,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和学生行为规范,一般应是校级以上的三好学生或区县级红领巾奖章获得者。 2、积极参加“北京少年奥运行动”、“阳光心语行动”、“体验教育活动”、“雏鹰行动”和“红领巾文明行动”,在活动中有突出表现。 3、热爱少先队组织,在少先队及其他各项活动中具有自主和创造意识,少先队小干部具有比较强的工作能力。 4、在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获得市级以上的表彰、奖励的少先队员。 在小升初当中,红领巾奖章对于能否取得报名资格也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很多重点中学把红领巾奖章明确列于招生条件之一。 法律依据:《红领巾奖章实施办法》 第十三条 基础章是“红领巾奖章”的必修章,面向全体少先队员和准备加入少先队的少年儿童。学校是基础章的教育管理和具体操作实施的主阵地。在1—9年级,每学年都要开展本年级三类章目下所设全部基础章的日常争章和评定颁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