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人在外地身份证丢失以后需尽快拿着户口簿去户口所在地公安局申报挂失,身份证在外地丢失的,有4个补办步骤。分别是: 1、补办身份证的当事人需要先办理居住地的暂住证; 2、补办身份证的当事人需要在网上查询,所属辖区身份证办证厅电话,咨询办理身份证的条件等相关事项; 3、补办身份证的当事人要到当地所属辖区公安区办证厅,办身份证; 4、交费并等待发放身份证。 补办身份证期间可以先办理临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申领程序: 1、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申请手续,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相片尺寸标准同居民身份证),交纳证件工本费人民币10元。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2、公安派出所将公民个人信息核准后报送县(市)公安局或设区的公安分局审核签发,并负责制作证件; 3、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的3日内将证件发给申领人; 4、领取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临时居民身份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