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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借钱给朋友不还怎么办?
释义
    借钱未及时归还且没有借条或欠条可能导致法律和道德问题。如果没有借条或欠条,法律就没有证据,对方也不容易偿还债务。因此,借钱一定要有借条或欠条。如果有欠条,对方不还钱,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此外,如果没有借条或欠条,最好能与对方达成还款协议。如果对方不合作,可以通过诉讼解决。在追讨债务时,可以采取一些补救措施,如要求债务人补充还款协议,或者通过录音或电话等方式固定债务人的同意继续履行的讲话,作为证
    法律分析
    由于朋友之间借钱未及时归还且没有借条或欠条,这可能导致法律和道德方面的问题。
    没有借条或欠条,也就没有任何证据,法律也没有办法。对方还是不还,只能凭借他的良心了。
    因此,借钱一定要有借条或欠条,这不仅是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利,也是为了防止发生变故和对方遗忘的好办法。如果有欠条,对方不还钱,就可以起诉对方,即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了。
    另外,在没有借条或欠条的情况下,最好能跟对方达成还款协议。前提是,对方必须合作,能就还款事项签一份协议书,如还款时间,是分期付还是一次支付;以及还款日期和对方签名。对方到期不还,就有证据起诉了。
    二、追讨债务时遇到困难怎么办
    解玲还需系玲人。债权人对于自己的债权是要格外慎重处置的。一旦有了不利的情况,还是可以依法采取一些补救措施的。
    若是超过了时效未要求债务人履行的债权,则可采取一些适当措施,如可以要求债务人补充一个还款协议,约定何时再还,若债务人不愿书写,则可采取录音的方式,将债务人同意继续履行的讲话录音固定。曾有一个债权人因债务人未书写书面欠条,只得采取电话联系方式,将电话内容录音。并以此为证据起诉,起到了良好的作用,赢了官司。
    如果时效过后,债务人又同意还款一部分,则一定要接受,因为债务人同意还款的行为,视为同意履行,则债权人的时效,实际上又得到了保证,还可以继续要求对方还款。
    也有时可能出现这种情况,债务人可能为逃避债务,远走他乡,债权人无法法找到他,那怎么办呢,其实债权人这时仍可以提出诉讼,按我国法律规定可以公告送达法律文书,由法院作出判决,债权人申请执行,待债务人出现后或是发现他有财产存在,是可以执行的。
    有时债务人因为各种原因被囚禁或是出国,这时债权人还是可以提出诉讼的,债权人作为原告,在他的住所地起诉,并由法院依法开庭审理,作出判决并申请执行。
    在发生债权债务关系后,如果债务人能够主动偿还债务,自然是最好的。但是,如果债务人以各种理由拖延还款,甚至是拒绝还款时,债权人就要想办法追讨欠款了。实践中,如果您也有遇到类似的情况,在对方频频不愿归还欠款时,您应收集好相关的证据,及时向法院起诉,避免错过了时效。
    结语
    借钱一定要有借条或欠条,否则可能会引发法律和道德问题。如果没有借条或欠条,最好能与对方达成还款协议。如果对方不还钱,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债权人也可以采取一些补救措施,如要求债务人补充一个还款协议,或者通过录音等方式固定债务人的同意继续履行的讲话。如果债务人逾期未还债务,债权人可以依法采取一些措施追讨欠款,如提起诉讼、申请执行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12-29)\t第十六条\t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12-29)\t第十八条\t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
    (一)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
    (二)出借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
    (三)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
    (四)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限内多次参加民间借贷诉讼;
    (五)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对借贷事实陈述不清或者陈述前后矛盾;
    (六)当事人双方对借贷事实的发生没有任何争议或者诉辩明显不符合常理;
    (七)借款人的配偶或者合伙人、案外人的其他债权人提出有事实依据的异议;
    (八)当事人在其他纠纷中存在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形;
    (九)当事人不正当放弃权利;
    (十)其他可能存在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12-29)\t第十七条\t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负有举证责任的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经审查现有证据无法确认借贷行为、借贷金额、支付方式等案件主要事实的,人民法院对原告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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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3:0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