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仲裁员应避免哪些情况 |
释义 | 法律分析:仲裁员应避免如下: 1、是案件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案件有利害关系; 3、与案件当事人或者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平审理; 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物; 5、先咨询承办的案件; 6、现任当事人法律顾问或代理人或曾任法律顾问离任后不满两年的; 7、与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在同一单位工作,离开后不满两年的; 8、推荐本案当事人,介绍代理人; 9、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担任本案或与本案有关的案件; 10、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事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首次开庭前提出。回避事由在首次开庭后知道的,可以在最后一次开庭终结前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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